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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学生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类竞赛名次,可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并可代替相应课程学分。竞赛取得的名次奖励学分如下:
奖项
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国家级
15
13
12
10
9
7
省级
10
8
8
6
6
4
市级/行业协会
6
5
4
3
2
2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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