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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参加经学校报名由各级政府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等竞赛,根据竞赛成绩和级别奖励学分,计入文化基础课程学分。竞赛取得的名次奖励学分如下(参加选拔赛和上一级竞赛均获得名次的,计其中最高名次学分,不叠加):
名次
类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国家级竞赛
15
12
10
8
6
4
2
1
省级竞赛
8
6
5
4
3
2
1
市级竞赛
5
3
2
1
区级竞赛
3
2
1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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