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经营性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
(10)消防产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6、危险化学品方面。
(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3)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4)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或试生产到期后,未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开工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7、烟花爆竹方面。
(1)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2)非法经营含有氯酸钾烟花爆竹的。
8、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2)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3)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15)。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于5月7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与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同步推进,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6月30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建立区县政府、公安、安监、国土、工商、建设、交通、质监、工信、监察、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主动作为、协调一致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同时,将对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突出问题狠抓源头治理,深挖严查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1日-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