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政府决定于2012年4月下旬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降低一般事故量,全面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