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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吉交明电[2009]24号 )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厅决定,7月份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月26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组织领导工作。尤其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特别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和宣教行动等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之后,一定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紧紧抓住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狠抓落实,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在保证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督促检查不出现空区的前提下,狠抓整改治理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做到安全隐患发现一处盯死一处、查出一个治理一个。对隐患排查走过场、整改治理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依法自觉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成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严格奖惩。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要特别针对当前雨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抓好落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抓好汛期和旅游旺季交通运输安全,特别是着重排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方面存在的隐患,严防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公路管理部门要对在用的桥梁、隧道和公路安全设施等进行彻底排查和治理。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安保工程建设,对危险路段、重点部位等要做好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公路建设部门要继续开展公路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切实落实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结合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坍塌、滑坡、泥石流等预警和预防工作。海事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严格监管老旧船舶、非标准化穿行船舶,切实解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航道管理部门要对破坏航道基础设施或影响航道畅通的采砂行为,严格依法监管。厅直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加大对客运场(站)、服务区、收费站、办公场所、宾馆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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