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任务考核标准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2〕78号)
有关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海洋与渔业局:
加快实施“广电进渔船”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精神,加强渔农村文化建设,完善全省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把这项为民办实事工程抓好抓落实,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精神,省广电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研究制定了《2012年度“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考核标准》、《全省“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任务、进度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文广新局和海洋与渔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对本辖区 “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进行考评,并将结果于2012年底前分别报省广电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广电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将对2012年度“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优异的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联系人:省广电局 俞舟峰,电话:56353297;省海洋与渔业局 商玉坤,电话:88007115。
附件:1.浙江省“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考核标准
2.浙江省“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任务、进度表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1:
浙江省“广电进渔船”工程建设考核标准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工作标准
| 考评办法
| 自评分
| 复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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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机制
(30分)
| 1、组织机构
| 10分
| 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的“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相应的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 查组织机构文件和机构分工,缺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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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方案
| 10分
|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方案。
| 查单位实施方案,缺项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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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配套资金
| 10分
| 县(市、区)应落实相应配套资金。
| 未落实相应配套资金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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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举措
(20分)
| 4、舆论宣传
| 10分
|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墙报等途径宣传“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建设、完成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实施廉洁工程。
| 缺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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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报送
| 10分
| 每月底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工程验收、绩效评估等有关信息。
| 未及时报送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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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成效
(50分)
| 6、设备规范
| 10分
| “广播电视进渔船”工程建设所需高频头、天线、接收机等设备是国家公开招标企业提供,并由经批准的安装单位负责实施。
| 随机查验,发现有安装或使用违法设备情况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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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效突出
| 40分
| 在2012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县(市、区)。
| 查验相关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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