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林业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林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并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联合组成浙江省“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人事处。
联 系 人:省林业厅人事处 杭韵亚 沈悦
联系电话:0571-87399198,87399096
传真号码:0571-86947840
电子邮箱:slytxd@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凯旋路226号省林业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310020
附件:1. 浙江省“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略)
3.全国林业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略)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略)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略)
6.企业征求意见表(略)
7.推荐对象汇总表(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林业厅
二○一二年六月七 日
附件1
浙江省“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楼国华 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傅七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
陈亚敏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林业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成 员: 潘育萍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杭韵亚 省林业厅人事处处长
李启再 省公务员局考核与奖励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