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开发以学校自主开发为主,鼓励学校与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联合开发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引进国内外精品课程,并进行二次开发。
三、课程开设
学校应每学年提前制定并公布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开设计划。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课。
建立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导师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选课情况,按课程模块配备专任教师,按活动小组配备指导教师。专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实施方案设计、理论教学、活动实施与管理;调查探究活动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提出课题,确定研究范围、内容、方法与方案等,指导学生合理有序安排实践探究过程,撰写研究报告;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小组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设计活动方案,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帮助学生联系、协调学校及社会相关部门。
学校既可以指定本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也可以聘请家长、社区专业人士等担任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与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合作开设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
四、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不同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参考以下办法认定学分。
类别
| 认定依据
| 计分办法
|
调查
探究
活动
| 课题研究方法学习。
| 修满13.5小时(最少9小时)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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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课题,提交开题报告、过程记录、结题报告、信息搜集记录、心得体会、评价结论等材料。
| 完成一个调查探究课题为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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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实践
活动
| 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以及活动所在单位提供的证明。
| 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时间折合成学时,修满13.5小时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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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
文化
活动
| 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并提供活动名称或社团名称、活动内容、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材料。
| 各类活动时间折合成学时,修满13.5小时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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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学生更广泛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同一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最高不得超过3学分。
附件8: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
一、考试性质与功能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全面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考试。其主要功能是引导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必修课程教学要求,检测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监测、评价和反馈高中教学质量。考试成绩是高中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也是高校招生录取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试对象与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是在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
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科目,考试范围为相应科目的必修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时间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各科目每年开考1次。1月开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6月开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各科目考试时间:语文、数学110分钟;外语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80分钟;信息技术采用上机操作考试形式,每场考试时间45分钟。
学生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次数最多2次, 以最好成绩记入档案。
每年3月开设11门科目的补考,高三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
四、评定成绩与发证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告采用等第制。成绩从高到低评定为四个等第:A(优秀)、B(良好)、C(及格)、E(不及格);补考成绩评定为两个等第:C(及格)、E(不及格)。
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由省教育厅发给《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书》。
五、考试机构与管理
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政策。将原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改为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教学质量监测与反馈等工作。
成立学业水平考试研究专家组,具体负责考试研究、试卷命制与题库建设、考试结果分析与质量报告等工作。
加快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设,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保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违规处理规定等,规范操作程序,端正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正与公平。
附件9:
浙江省普通高中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意见
普通高中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有利于学生自主确定发展方向、选择课程和安排学习进度,发展个性特长;有利于学校打破整齐划一的育人模式,突破行政班及年级的局限,为每一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和培养多样化人才。
一、学分结构
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96学分,选修学分为48学分。学生原则上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5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