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是普通高中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培养兴趣,发展个性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一、主要内容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体育类、艺术类、健康教育类、休闲生活类及知识应用类等课程。
体育类课程包括体能类、形体类、民族民间体育类、新兴运动类等,旨在更好地帮助学生形成运动习惯,掌握科学锻炼的方法,提高体育实践能力,树立终身锻炼的意识,炼就健康的体魄,为学生发展专长打下基础。
艺术类课程包括歌唱、演奏、舞蹈、戏剧表演、绘画、设计、工艺、书法篆刻等,旨在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为具有艺术特长、对艺术有特殊爱好的学生提供发展潜能的空间。
健康教育类课程包括心理健康、营养卫生等,旨在确立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休闲生活类课程包括休闲娱乐、户外运动等,旨在让学生了解健康休闲生活的态度、内容与方法,懂得协调学习、工作与休闲之间的关系和方法。
知识应用类课程主要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代生产和生活问题的课程,如小发明、小创造、小实验等,旨在让学生感受学科知识的价值,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
二、课程开发
学校应采用自主开发、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发以及利用社会资源等形式开发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充分发掘利用社会资源。引进国内外相关课程,学校应根据实际进行二次开发,使课程内容与要求更加切合学生实际。
三、课程开设
学校应制定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创造条件开设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
每学年学校要提前公布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的开设计划、课程信息和学分认定办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实行自主选课。
学校根据选课情况,组织走班教学,允许学生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或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修习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
四、学分认定
学校应制定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选修课程学分认定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学生在本校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知识应用类课程也可以采用成果认定学分的形式。
学生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修习兴趣特长类课程,修习完成后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二)特长学分认定
学生具有音乐、美术和体育上的特长,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学生获得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组织的考试,获得某项资格或证书,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音乐
音乐特长学分认定标准
|
证书
| 发证机构
|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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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
| 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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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
| 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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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
| 省教育厅艺教委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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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音乐
考级证书
| 六至八级
| 经教育部门确认的相关机构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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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至十级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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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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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个人获奖
| 集体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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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等第 学分
| 市级
| 省级及以上
| 市级
| 省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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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3
| 4
|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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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2
| 3
|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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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
| 2
|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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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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