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阿府发〔2012〕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加快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8〕5号)精神,现就扶持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县、州直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全州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65家(其中:种植业244家,畜牧业197家,林业112家,渔业6家,其他13家),入社成员2.8万户,带动农户2.9万户,在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深化农村经营体制组织和制度创新,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新时期农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完善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的双层经营制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实施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服务和扶持,促进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