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2〕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徐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下达的《徐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2011-2015)》和《徐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研究部署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监督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组织监测、统计、检查、考核、宣传等工作;
(四)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部门、地区间的行动,及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议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措施等;
(五)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
二、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与要求,督促检查《徐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2011-2015)》和《徐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推进工作的相关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协调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日常工作;
(四)分解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拟定并下达年度任务书,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考核评价意见报领导小组;
(五)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编印《徐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