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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

  3.其它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六、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渔业企业和渔业船舶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从2012年5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一5月底)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渔船安全事故是否按《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调查处理并报送《调查报告》进行自查。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渔业企业和渔业船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整改未整改到位或列入《渔业船舶黑名单》未取消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一7月)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协调边防、海事等有关涉海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结合当地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组织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切实巩固所取得的成果,将书面总结材料于9月1日前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渔政渔港监督科,并认真做好省、市政府安委会以及省、市渔业主管部门督查检查的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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