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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林心銮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陈珍光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陈 钰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王 林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吴选祥 市海洋与渔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金宝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王建军 市海洋与渔业局安办人员

  姚 凯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金宝兼,挂靠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渔政渔港监督科,联络员:姚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渔政渔港监督科科长,电话:0591-88080205)。

  三、重点打击对象及行为

  (一)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含非法冒用其它船舶船名、证件的船舶),从事渔业捕捞、养殖以及为渔业生产辅助的船舶;

  (二)渔业船舶非法载客的;

  (三)44.1千瓦以上渔船防碰撞系统未按规定配备、开启的;

  (四)船员无证从事渔业生产或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

  (五)未取得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资质、非法建造海洋捕捞渔船的;

  (六)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七)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执法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专项行动分为港口执法检查、船厂执法检查、海上执法检查、内陆水域执法检查四个领域。重点突出渔业船舶建造合法性、渔船证件情况、渔船标识规范情况、安全设备配备使用情况、船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具体分工如下: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联合行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并做好专项行动的督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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