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重申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和严格执行出差或休假请假制度的通知
(榕市容综〔2012〕117号)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也是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我市科学发展新跨越的关键一年。全局系统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紧急信息报送和出差、休假、请假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凡属《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委办【2010】85号)和《中共福州市委总值班室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榕委办【2011】48号)文件中规定需要报送的信息均要按规定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实行严格的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执行出差、休假和请假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班考勤制度,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休假和请销假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制度严肃处理。进一步完善出差审批制度,因工作需要出差的,要提前3至5天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单位主要领导出差、休假、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休假或请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