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政发〔201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市政府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府任命领导干部,是指拟由市政府任命新提拔担任或转任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 市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须经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予以任命。
第四条 市政府组建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小组,由市法制办、公务员局、监察局、司法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命题、监考和评卷工作。考试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
第五条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关于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廉政法规知识;
宪法、法学基础知识;公共行政法律、法规。
第六条 考试工作小组组织编制《市政府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辅导资料》和试题库。
第七条 由市公务员局通知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组织部门公示的拟任职人选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