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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基本药物“全品种广覆盖”抽验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省局《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药物抽验工作的通知》(青食药监稽通〔2011〕20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的通知》(青食药监稽〔2011〕4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品种抽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州、地、市局要严格按照省局下发计划要求,按时完成基本药物品种及省级增补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和检验工作。

  二、各州、地、市局在基本药物品种抽验完成后,要认真负责核对抽验药品批准文号、生产厂家、规格、剂型等内容;要及时将相关药品内容、信息录入《青海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系统》。各级药检所收检时,对抽验单位未按要求录入的不予收检。

  三、各州、地、市局应充分运用抽验管理系统内各地抽验检验结果,应统筹兼顾做到对基本药物品种全品种广覆盖抽验,防止重复抽验,提高抽验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各州、地、市所要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品种全检率,合理安排检验资源,做好抽验信息报送,科学及时处置抽样结果,认真做好抽验不合格药品处理核查。对基本药物检验不合格的品种,确保第一时间报送抽验单位、所在局,检验报告书报送省局稽查处不超过6个工作日。

  各州、地、市局对发现的假药、大案及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等信息,必须及时上报省局。

  五、省药检所必须将国家评价性抽验品种按要求录入《青海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系统》,便于全省各州、地、市局全面掌握基本药物抽验情况,防止抽验品种重复,增强基本药物品种覆盖面。

  六 、省局已按全年计划安排将80%抽验经费拨付各局。要求各州、地、市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本药物抽验工作顺利完成。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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