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强监管,全面执行环检标志制度,车辆安全检测必须与环保检测同步实施,环保检测不达标车辆不得通过年审;开展营运在用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不达标车辆不得开展道路运输经营,重点解决公交车、货运车和自备班车“冒黑烟”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3.加快老旧车及“黄标车”淘汰进程。推广使用小排量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公交车油改气进程;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减排工作意见》要求,制定年度计划方案和措施,落实专项引导资金奖补政策,确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谋划实施主城区“黄标车”限行方案,并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自2012年9月1日起先行在云龙湖风景区、新城区、城区中心区范围主要路段实施限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环保局、财政局)
4.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落实油气污染治理项目奖励补助政策,2012年完成治理项目70%以上,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安监局、财政局,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政府,中石油徐州分公司、中石化徐州分公司)
(三)全面控制扬尘污染
1.制订管理规章并实施监测监控。制订出台《徐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徐州市开山采石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并对扬尘污染的环境进行监测监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
2.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建筑工地(含道路施工和拆迁工地)必须封闭施工、降尘施工;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设施配备及运行状况监督;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治作为文明工地评选的必要条件,考评结果作为施工单位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按照《徐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办法》,严格监测技术标准,加强扬尘排放监测,将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作为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强化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全过程“绿色施工”。(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规范渣土管理。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实施封闭运输,杜绝撒漏现象发生。2012年6月底前落实对市区主城区范围所有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的视屏监控。按照省住建厅、公安厅、环保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相关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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