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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各地要立即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立即组成检查组,对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重点检查和整治食堂的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重要环节及食堂内外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堂从业人员是否领取健康证、食堂是否办理许可证、学校是否建立与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等情况。为防止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同时,从即日起,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检查要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吊证的吊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属地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结果要进行分类排名,并将工作突出的学校食堂向社会公布。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卫的检查,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三、通力协作,紧密配合,确保各监管环节无缝衔接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托幼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其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并根据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切实改进食堂卫生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同时,要积极协调工商、质监部门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周围的食品流动摊点治理整顿,对无证摊点要坚决取缔;加大对儿童食品、冰糕等冷冻饮品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及时相互通报监管信息,确保食品各环节无缝衔接。

  四、明确责任,畅通信息,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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