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玉树卫生局,省属各高校:
近期内地个别学校疏于管理,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下发的《
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5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着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部署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严格按照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文件要求及省局和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物中毒预防与控制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即日起,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重点自查食堂是否获得餐饮许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自查报告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于2011年11月10日前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自查情况汇总后于2011年11月12日前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政,电话(传真):0971-8865616。邮箱:spjg@sdaqh.gov.cn。
省教育厅联系人李晓红,电话(传真):0971-6310540,邮箱:375279492@qq.com。QQ: 375279492。
二、突出重点,不留死角,保证在校师生饮食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