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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强化节能监督检查

  1.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未通过能评审查的投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供电公司〕

  2.加强节能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的督查。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

  3.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以建设技术支撑平台为基础,推广能效电厂。〔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徐州供电公司〕

  (八)加强节能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1.强化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不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检测仪器装备,保障执法经费,完善监察监测手段,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完善市、县二级节能监察体系,在镇(办事处)设立专(兼)职节能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能源计量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鼓励工业园区、公共机构、高校建设基于物联网模式的能效监测和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统计局、质监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九)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

  1.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营造良好的氛围。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利用网站、简报、会刊、职工培训等形式做好日常性节能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经信委、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科技局、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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