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政发[201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徐州市“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节能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有效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科学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节能倒逼机制;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18%,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各项节能任务。其中:
工业领域: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以上。
建筑领域:建筑节能实现节约86万吨标准煤,其中新建建筑节能77.82万吨标准煤,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替代常规能源3.84万吨标准煤,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约3.93万吨标准煤。
交通运输领域: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下降10%、15%,港口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6%。
公共机构领域: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2010年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
1.落实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节能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和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