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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的工作意见
(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落实民生为先、建设幸福都市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南京科学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市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也是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劳动关系各项建设,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并涌现出一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随着经济结构和利益关系的深入调整,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我市劳动关系领域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的特点和趋势,创新思路、完善举措,全面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对于实现我市“三争一创”的目标和打造南京“幸福都市”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重点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

  1、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加强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力度,促进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关于特殊工时的管理规定,依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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