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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2)开展夏季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扩大监督范围、增加监督频次。

  (3)组织全区公共场所量化工作考核评估,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4)加强公共场所监督检测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5)继续强化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涉水产品的审批,加强涉水产品的监管。加大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频次和产品的监督抽检,年内将对全区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进

  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

  (三)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和放射卫生工作

  1.加强辖区内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在独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到位之前,明确具备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指导中心,明确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全区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的指导、培训和咨询中心。从今年开始,在十二五期间,要争取建立一个自治区级、五个盟市级的职业病防治机构。今年完成每个盟市至少有一所能够承担职业病诊断职责的机构,每个旗县区至少有一所能够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的机构建设。

  2.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医务人员、患者防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打击过度放射诊疗和不当放射诊疗,认真落实辐射防护的“三原则”(正当化、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

  (四)加强学校卫生、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管管理

  1.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与协调,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机制,以农村等薄弱环节为重点,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管为主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增加监督频次,并监督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2.以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和疫情控制措施为重点开展传染病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消毒隔离管理、传染病报告制度,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五)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开展重点地区和区域的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将工作重心下移至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牧区中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

  1.积极推进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手段建设。2011年已启动了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用两年时间完成101个旗县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协调并逐步将自治区级和盟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纳入建设规划范围。争取财政投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手段建设,配置必须的执法监督专用车辆、办公设备、取证设备、快速检测设备等。争取用三年的时间,改善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全面提升全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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