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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4.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组织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

  (二)加强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卫生状况,完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巩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公共场所监管范围,并加大监督频次。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监督检测工作。

  1.饮用水卫生监督

  (1)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发改委等部门,制定自治区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争取建设所需资金,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2)继续加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自备水源、学校供水的监督检查,强化消毒设施及使用涉水、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增加饮用水水质、水性疾病监测频次,进一步推进和扩大全区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

  (3)制定2012年全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在去年饮用水监督监测的基础上,扩大饮用水的监测网。

  (4)强化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对集中式供水单位要全面推行卫生管理员制度,严格二次供水的卫生许可管理。加强学校自备水源的监督监测,保障学生饮水卫生安全。

  (5)组织全区卫生监督机构利用今、明两年的时间进行一次饮用水专项摸底调查,了解全区城市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自建式供水及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监管现状。

  (6)组织自治区卫生监督及疾控机构加强对各盟市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督查、评估、验收。

  (7)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及技术指导,各盟市全年要向农村派出监督和监测技术人员2次以上。

  (8)积极争取政府投入,加强各级地方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继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扩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覆盖面和实施率,加强游泳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的监督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监测,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1)在三年量化的基础上,扩大量化分级管理的范围,达到住宿场所100%、游泳场所100%、沐浴、美容场所30%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标。洗浴、美容美发场所的量化分级要以大型场所为示范基地,逐步拓展到中小型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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