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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监字〔2012〕231号)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2年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012年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卫生监督工作将紧紧围绕深化医改中心任务,以强化能力建设为基础,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与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卫生监督文化建设、旗(县、区)-苏木(乡镇、社区)-嘎查(街道)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试点为亮点,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高度责任感,不断健全的制度规范和坚实的专业技术支撑,为人民健康提供保障。

  一、把握重点、依法履职

  (一)按照食品安全新的监管职能,依法履职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自治区三定方案的规定,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有关职能调整联席会议的精神,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1.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现在的5个监测盟市扩大到8个监测盟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2012年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争取政府财政投入,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列入经常性支出项目。

  2.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2012年要完成荞麦面、荞麦仁、速冻牛肉、速冻羊肉等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对奶片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建立和完善标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完成6项国家标准和民族特色乳制品、乳粉制固态成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

  3.组织做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卫生系统内部(监督与应急、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部门间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加快调查队伍建设,成立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调查专家组,聘任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调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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