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力发展重点集镇商圈。以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为重点,围绕乡镇主导产业,按照商贸主导型、特色农业主导型、工业主导型、旅游主导型、交通主导型、边贸经济主导型六种类型,规划建设一批乡镇特色商圈,满足本地居民综合消费需求,服务一定区域和外来消费者,提升乡镇商贸发展水平,促进现代化小城镇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商圈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商圈发展定位、规划布局、交通组织、支持政策等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委,负责商圈规划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及日常联系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把商圈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相应建立商圈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商圈建设具体工作。
(二)加强规划管控。商圈建设要充分体现直辖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各区县(自治县)要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切实加强商圈建设的规划管理,重点做好各商圈业态规划和城市设计研究,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主城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商圈规划需报市政府商圈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其他区县(自治县)商圈规划经本级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商圈建设,在土地、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各区县(自治县)在征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中,要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商圈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商圈建设纳入市政府每年安排给远郊31个区县(自治县)的社会事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商圈建设中涉及到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优先纳入危旧房改造计划安排,执行危旧房改造政策。
(四)加强商圈日常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要组建商圈建设管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商圈的规划、建设、招商、管理等日常工作。核心商圈内大型商业项目必须以商业地产商自主持有为主,对确需分零销售的,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商场农贸市场办公用房权属分割行为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9〕320号)规定办理。加强社区商业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持有必备型业态商业门面产权,严格按规划用途使用商业设施。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商圈整体策划包装,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商家、品牌入驻,在激活扩大本地消费的同时,吸引集聚外来消费,促进商圈持续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