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到2015年,设区市按照标准建成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和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成一个综合性体育场馆。
3. 加强城市功能培育。
--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规划建设产业园区,依托中心城区加快建设园区道路、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环卫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保障产业园区发展需要。产业园区内企业配套生活服务设施要推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
--促进城市新区开发。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有序进行新区开发建设。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为新区功能培育提供保障。
4.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
--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大规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到2015年,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覆盖面达到20%。加快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按照规划建设。对城中村改造,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就业安置、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同步实现社会组织形态和个人身份的转变。对老旧住宅小区,通过房屋整修养护、环境综合治理、设施配套完善、建筑节能改造等,提升人居质量。到2015年,设区市中心城区基本完成集中连片的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任务。
5. 强化生态环境建设。
--大力推进绿地建设。强化城市周边湿地、风景林地、防护林地保护建设,构建以森林为主体的城市生态屏障。推进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建设,注重公园绿地建设,构建城市绿地生态网络。贯通城市水系,整治城市水体,加强滨水生活岸线建设,保护和绿化城市山体,建成“显山露水”的绿化系统。到2015年,设区市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5%(当地树种占60%以上),绿地率达到3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居民出行半径500米范围内有公园或绿色公共空间。
--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大力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挥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镇)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15年,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施工执行率均达到10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超过40%,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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