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2012年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2〕10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09〕79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吉林省2012年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重点
此次资助的范围按照《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掌握。资助重点是:
(一)列入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汽车、轨道客车、石化、制药、农业深加工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研发,已取得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开发项目;
(二)利用独有的发明成果或创新技术,开发出全国、全省名牌产品或全国本行业龙头产品,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开发前景广阔的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
(三)引进的发明成果或高端技术,具有突出特色和发展潜力,能够推动全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二、资助原则和资助额度
(一)资助原则
1、注重科研成果转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实效的原则;
2、重点资助与一般资助相结合的原则;
3、突出重点与适当兼顾层面的原则;
4、重大攻关项目与高端人才相结合的原则;
5、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6、国有单位与民营单位一视同仁的原则。
(二)资助额度
1、对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重大工程攻关项目,已取得重大成果和突破,并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端人才,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对承担全省支柱产业和领域的重点项目研发,已经取得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根据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程度,资助金额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引进联合研发的项目,为县域经济发展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资助金额10万元至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