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食安办、省政府办公厅和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十八)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制度,及时收集、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科学分析、研判舆情,迅速调查核实,研究处置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程序,重点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与报送,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责任。
责任部门:食安办、省委宣传部,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十九)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制定诚信建设标准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标准培训,指导诚信试点企业建立、完善诚信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落实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保障能力。加强诚信宣传,大力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加强地区间、企业间交流,组织开展“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及企业诚信专题宣传活动,巩固社会舆论监督成果。组织开展试点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研究诚信激励惩戒措施,利用现有政策及资金渠道,在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资金政策、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加强行业管理,严格行业准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自律活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商务、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统筹宣传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的措施、进展和成效,积极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配合做好“食品江淮行活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