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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责任部门:商务部门。

  (十四)食品进出口环节。加强进出口食品企业和产品的检验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年度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继续加强对出口茶叶、蜂蜜、水产、蔬菜、深加工食品的农兽残、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等项目的监控检测。加强进出口食品风险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出口食品企业分类管理,继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建设。严格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进出口环节的日常监管,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流出。

  责任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十五)加强食品安全法规规章、标准等制度建设。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快制(修)订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立法调研,组织起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办法。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促进标准落实;密切跟踪评价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跟踪评价情况,推动标准制定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责任部门:食安办、卫生、法制部门。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认真做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不断完善风险监测网络,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和样本量;加强对监测数据的评价分析,提高监测结果的利用效能,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基础资料和信息的管理与综合利用,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和综合利用效果。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合理配置资源, 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着力提高风险评估和预警能力。

  责任部门: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十七)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安徽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体系,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明确细化信息报送主体、程序、时限及责任,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队伍建设,完善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等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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