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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按照从严、从重、从快原则,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防止一罚了事、以罚代管等轻罚慢处现象的发生;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监管对象有非法添加等重大犯罪嫌疑,有可能逃逸或转移证据的,可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责任部门: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八)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技术装备、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能力。有效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部门:财政、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三、强化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九)食用农产品环节。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继续以打击“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为重点,从禁用物质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入手,实施全链条查禁和监管。加强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加大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以整治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为重点,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强化“三品一标”监管。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性检测工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严防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责任部门:农业、粮食部门。

  (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强化源头治理,严格监管,查制度,查记录,查落实,促整改。继续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质量风险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监管,特别是对已发现风险的企业和食品品种,做好风险物质和风险行为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及风险预警和查处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生产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标准生产食品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企业法人遵纪守法意识。不断探索总结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方法,增强监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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