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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责任部门: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四)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调味品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查处调味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或虚假标注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调味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调味品。餐饮服务单位自行配制调味品,其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有合法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厉打击在调味品中添加罂粟壳(粉)、罗丹明B、苏丹红等非食用物质,同时加强对调味品中非法添加的专项监测。

  责任部门: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五)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消毒餐具专项整治。指导企业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坚决打击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尤其是非法利用废旧材料生产食品包装、容器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行业、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消毒餐具的抽检力度,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责任部门: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各地、各有关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执法措施,深入重点企业、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养殖场(点)等摸排线索,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要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影响恶劣或跨地区的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对存在违法活动迟迟得不到查处以及查处不到位的,上级部门要直接组织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部门: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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