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政办〔2012〕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安徽省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但是,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现就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以下安排: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全程监管,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严管农业投入品使用,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源头,严打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的摸底排查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责任部门: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细化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行业准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清理整顿,规范行业秩序,淘汰劣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自检、溯源等相关制度,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食品安全内控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升食品安全质量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三)开展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力度,加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三小”行业整顿规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就餐点的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措施,严防不安全食品流入校园。集中开展“五一”、“中秋”、“国庆”、“元旦”及“春节”等重要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做好全省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