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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瓦埠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的复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瓦埠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的复函
(皖政办秘〔2012〕79号)
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关于请求批准瓦埠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的请示》(环水〔2012〕64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瓦埠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以推动财政部、环保部与省政府责任协议的签署。
二、
瓦埠湖流域内有关市、县政府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加快相关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瓦埠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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