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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


  (二)加快调整船舶产业结构。按照“差异发展、错位竞争”的原则,根据我省造船业的条件基础和优势特点,重点发展远洋散货船、快速集装箱船、成品油船、内河标准化船型及化学品船、游船、快艇、工程船等技术和附加值较高的船舶;支持发展汽车运输船、滚装船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船。鼓励研发绿色船舶,推广和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内河船舶气体燃料动力改造等。鼓励利用现有造船设施发展修船、船舶中间产品和非船产品。

  (三)加快船舶配套产业发展。按照“本地配套、协调发展”的原则,提升关键配套设备的供应能力和技术水平,强化产业配套发展能力,重点发展船用主、辅机及大型船用关键零部件产品(船用低速柴油机、中速柴油机、大型曲轴、铸件和锻件)和船用舾装件及其他产品类,如甲板机械、燃油供应单元、船用锅炉、焚烧炉、造水机,以及船用灯具、高速螺旋桨、船用钢材、油漆、锚链、电缆、大型舱口盖、水密门、人孔盖、卫生单元、铝质舷梯、家具、克令吊车、消防器具、泵阀等,不断延伸壮大产业链,形成船舶制造与配套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土地和岸线资源管理。加快船舶工业园区的规划与建设,对新建园区用地要依法批准、依法供应,节约集约开发土地和岸线资源,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安徽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已确定集聚区的存量土地和岸线资源整合力度,采取清理、收回、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支持达到投资强度的船舶企业依法取得土地和岸线资源使用权,并可依法进行抵押融资。

  (二)鼓励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各级有关工业专项资金应向船舶工业倾斜,对船舶工业核心技术、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研发、重大技术改造,或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纳入省科技专项资金和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2008〕18号)相关规定,给予有关高新技术船舶企业财政资金奖励和税费减免等扶持。

  (三)支持扩大对外开放。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和配套产品出口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对船舶企业引进船舶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按有关规定给予外贸代理费补贴等资金支持。建设省级船舶出口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用于聚集区内企业检测、认证、信息服务、培训,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以及逐步在主要出口市场境外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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