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制定年度贯彻计划并逐年落实。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相关媒体应安排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要将消防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课程。教育、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将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纳入教学、科普、普法教育内容。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教育、消防疏散演练不得少于1次,并利用“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就业、岗前和安全生产培训。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2015年,各市、县要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等,建成1个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场馆,6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四、强化消防工作保障
(十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定期开展检查考评。政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监管责任,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十四)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积极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产学研相结合的消防科技创新体系,发挥社会科研力量和消防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消防科技工作水平。重点加强对涉及地铁、隧道、高层、地下等建筑的火灾预防和灾害事故的处置与救援技术研究。积极推广简便、适用、有针对性的消防科研成果,运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推动消防警务机制创新,掌握社会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设施等基本情况信息,实现火灾防控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动态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降低火灾风险。
(十五)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消防业务经费的倾斜、扶持力度,解决基层消防队伍的实际困难。对基础设施落后、经费严重不足的消防队(站)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用于改善营房建设及装备器材、执勤车辆的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