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筑牢消防安全基础
(八)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2年,市、县和省级重点中心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要制定“十二五”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等适应城镇发展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配备各类消防设施与器材装备。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区和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同步实施;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的,要及时增建、改建。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好用。
(九)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发展合同制消防员,确保每个消防站消防员达到30人。国家重点镇、省级重点中心建制镇按照“成建制、有驻地、有装备、有合格消防员”的标准,有计划地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其他乡镇努力建立“有人、有器材装备、有管理制度、能发挥作用”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消防力量格局。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十)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深化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在警力配备、训练演练、应急预案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提高科学用警、科学指挥、科学施救的能力和水平。合肥等有条件的市要积极探索利用直升机参与灭火和应急救援的新方法。2015年,所有市消防培训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
(十一)加强消防战勤力量建设。完善区域性战勤保障体系,提升合肥、芜湖、安庆、蚌埠市消防战勤保障能力。加强“十二五”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重点加强攻坚组装备配备,2012年,攻坚组装备全部达标,所有设区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完成装备评估论证。进一步优化消防装备结构,重点加强执勤中队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重型泡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配备。2012年,执勤中队配齐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大队配齐举高消防车,消防员18项基本防护装备全部达标。2013年,50%的执勤中队装备配备达到《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5年,所有执勤中队装备数量、质量达到国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