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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皖政〔2012〕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消防基础和队伍建设,消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消防装备水平逐步增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逐步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明显,火灾形势保持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全省消防安全基础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社会需求不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适应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消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实施“十二五”消防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管理、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加快建设美好安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全面参与,着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安全发展,着力推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着力构建城乡消防一体化基本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社会消防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基本满足需要,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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