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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目的,以完善监管体系、强化规范管理为重点,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7月底,在全面完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基础上,以基层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动物卫生监督职能的机构为平台,在全市所有涉农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使其有明确的公益性质和职责任务,做到“六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制度、有经费),切实完善和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水平。
  二、建设内容
  (一)明确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主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一是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是承担对农业生产环节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和生鲜乳收购站进行检查,严禁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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