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大政发[2012]3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让大连变得更加整洁、美丽、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次清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城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在主干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依附于楼体或楼顶的违法建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