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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增加附列资料事项的公告

  说明:1、本表所列栏目,均应按照所开具发票的有关规定填写完整,不得随意空白不填。
  2、本表所填报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按照类别型号等栏目汇总填列。
  3、开具发票种类,区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和未开票收入等。
  4、本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所,其中纸质资料应报送一式两份,税源管理所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一份留存。

  附件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金情况统计表
  纳税人声明:本单位报送的以下情况,全部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否则我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纳税人确认盖章:
  企业名称:               所属月份:XX年XX月                        填报人:

货物或劳务

名称

类别型号

数量

单位

开票方名称

开票方

纳税人识别号

收受发票

种类

起运地

(运费)

到达地

(运费)

份数

合计

金额合计

(元)

税率

(扣除率)

税额合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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