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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组织2012年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及考试的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课程的培训、考试是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工作,认真组织好本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培训及考试工作。

  (二)认真组织、严格管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是提高整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市继续教育卫生培训基地要加强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科目实行“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考试”的“四统一”管理,切实做好今年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和公需科目统一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注重质量、合理收费。市继续教育卫生培训基地要认真总结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经验,加强教学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场监管,狠抓考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8]28号文件的规定,合理收取培训、考试费用,不得违规乱收费。

  (四)各县(区)卫生局的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及考试工作由本县区组织开展。

  附件:1.参加2012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及考试人员名单(聘任卫技人员);
  2.参加2012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及考试人员名单(续聘卫技人员)。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2012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及考试人员名单
  (聘任卫技人员)

  类别: (指医学、中医、护理、预防、药学)班别:  单位盖章

姓 名

拟晋职称

专 业

身份证号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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