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组织2012年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及考试的通知
(洪卫科教字〔2012〕20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力度,继续提升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洪人社字[2012]143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2012年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及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需参加聘用和办理续聘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参加过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及考试,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超过三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副高聘任为正高和正高续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本次公需科目的培训及考试,合格者还需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专业科目的培训及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与学时
(一)公需科目:培训教材采用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教材,需聘任和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培训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培训累计不得少于32学时;公需科目为40学时,不得以其他专业课代替。
(二)专业科目:卫生专业课程,脱产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为: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得少于80学时,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得少于64学时。
三、培训地点
南昌市继续教育卫生类培训基地--南昌市卫生学校。
四、培训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至6月6日在本单位集中报名。各单位汇总后于6月11日至13日将学员名单报市卫校成教培训科,培训及考试费用交市卫校财务科。
(二)培训时间:2012年6月28日上午8:00报到、领书, 6月29日至7月1日,7月5日至7月6日正式上课,共计5天,7月7日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