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2.农村危房改造。2012-2013年,每年改造农村危房10万户,用2年时间将剩余19万户危房改造完毕;2014-2015年,将按国家新标准新增的30多万户农村危房基本改造完毕。纳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沂蒙革命老区18个县(市、区)要走在全省前列。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统筹配套建设村镇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或秸秆气化、通信、管道燃气、集中供热、园林绿化及科教文卫等设施,每年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以人为本,施惠于民。坚持惠民利民,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注意倾听农民呼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实际出发,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楼则楼、宜房则房,不搞“一刀切”。坚持群众参与、规范运作、依法推动,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在改造方案、规划设计、评估测量、拆迁补偿、施工监管、房屋分配等环节,全部实行阳光操作,让村民代表全程参与,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提倡“先建新后拆旧、先安置后动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经济园区村和建制镇驻地农房建设项目中的村民安置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房建设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按照年度计划稳步有序推进。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进行奖补;各级财政要继续按照鲁政发〔2009〕17号文件规定,落实好各项筹资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二)完善规划,合理布局。以县(市、区)为单元,评估2009年编制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调整完善规划,进一步确定各类村庄的区位和规模,合理确定中心社区和基层社区。社区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向城市、县城、小城镇流动的因素,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要求,科学确定农房建设项目、规模和数量,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改造的,必须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公示后,由县级规划(或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实施。

  (三)因势利导,有序集聚。顺应农村人口城镇化趋势,引导农民向县城和小城镇集聚,把中心村逐步建成城镇化居民点。加大镇域农房建设统筹力度,积极引导乡镇驻地周边村民到小城镇集中居住,将镇域内农房集中建设项目优先在镇驻地安排。紧密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做大做强小城镇、建设发展中心村、调整重组自然村、综合治理空心村、优化整合弱小村的原则,在镇区和中心村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引导农民到镇区和中心村居住。优先搬迁改造受地质灾害威胁和生活条件恶劣的贫困山村,加快整体改造或搬迁城市水源地周边影响水质的村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