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洪安监管字〔2012〕76号)
有关区(开发区、新区)政府,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各单位: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也是改善城市交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安监局与有关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现就加强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安监局局长孙群力任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熊保根任常务副组长,市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林向东、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吴堃、市安监局监察支队支队长王笑冬、东湖区安监局局长毛国建、西湖区安监局局长喻水洪、青山湖区安监局局长樊立新、高新开发区安监局局长陈旭、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局长邓博仁、红谷滩新区安监局局长余铭任副组长,成员有:市安监局监管二处副处长汪锋、市安监局监管二处副主任科员杨桦、市安监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程涛、市安监局监察支队二科科长熊建平、东湖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刘正、西湖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琦、青山湖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邓建鹏、高新开发区安监局综合处处长黄伟、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建安站站长付友强、红谷滩新区安监局殷强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向东兼任。
二、建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各项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进行形势分析,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共同协调解决监管难题。联席会议可视情邀请市建委业务处室、质监站、安监站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参加。
(二)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每月底,担负管辖责任的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要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情况进行小结,形成隐患排查台账,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