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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道路主管部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大桥管理处:

  现将《南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南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6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着力解决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序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为:
  组 长:沈 杰  市城管委主任
  副组长:李跃华  市城管委副主任
  成 员:秦 伟  市城管委设施管理处处长
  樊志刚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涂建华  市大桥管理处书记
  肖 江  市城管委市政工程项目办负责人
  程宇东  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处长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道路主管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设施管理处,电话:83986612(兼传真),办公室主任由李跃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
  二、检查范围
  对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范围内2009年元月1日以后竣工投入使用的所有道路、桥梁、隧道工程项目进行自查、检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已竣工道路、桥梁、隧道执行《南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情况;
  检查已竣工道路、桥梁、隧道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主要为道路、桥梁、隧道使用状况及养护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无结构或路面(桥面)开裂、高低起伏、沉陷变形、井盖类型和设置不符合规范等影响设施正常使用的突出问题。
  四、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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