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建交局关于统筹安排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塘沽、汉沽、大港人防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管理,服务滨海新区建设,按照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意见要求,根据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三定”方案,并请示市人防办同意,决定自2011年2月1日起,由滨海新区人防办统一办理塘、汉、大辖区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工作。塘沽、汉沽、大港人防办不再办理辖区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