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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调查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2009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09〕114号)后,各区(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细致工作,保障了新模式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启动、操作和运行。为初步建立全市统筹、城乡一体、统一经办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医疗救助制度奠定了基础。但作为一项崭新的制度操作模式,在初期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为详细了解当前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现就组织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调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关精神,围绕困难群众最关心的医疗问题,结合目前医疗救助工作的现状,通过调研活动,重点摸清医疗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着力破解各种难题,充分发挥现有制度模式的优势,进一步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发展,更好地方便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

  二、调查内容

  (一)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包括参保人数、救助人数、医疗救助费用等基本情况,以及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与以前相比有什么变化。

  (二)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参保缴费标准,参保信息的采集、汇总、更改、加标、新增数据录入等参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医疗救助工作推进中的部门协调问题;垫付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社会保障卡的发放问题;对象就医程序问题;医疗救助操作规程、救助标准、救助范围问题;制度效果评估及其他方面遇到的问题等。

  (三)推动医疗救助工作的建议。根据目前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

  三、调查方式

  调研可采取召开相关部门、医疗机构、低保特困人员、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员等参加的座谈会,解剖医疗救助个案,深入医疗机构了解救助程序等方式。市局社会救助处将组织专人赴有关区(县)了解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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