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区民政局:
自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倡导“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踊跃捐助,对帮助困难群众度过严冬,缓解生活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今年的对口支援工作,决定在河北区、红桥区、津南区、武清区以及滨海新区大港地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衣被活动,支援甘肃省和河北省承德市贫困、受灾地区。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的“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以“救灾济困、对口帮扶”为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党政军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为甘肃省和河北省承德市的受灾、困难群众捐助过冬衣被和资金。
二、时间安排
(一)10月12日前,各区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 10月13日-10月20日,完成捐助过冬新衣被和资金的募集工作。
(三)10月21日将捐助衣被发往对口受援地区。
三、捐助的款物及使用
(一)捐助的种类:此次捐助活动以资金和御寒新衣被为主。接收的衣被包括各种防寒服、棉被、毛毯等。原则上不接收单衣。
(二)捐助的数量:综合考虑开展活动的区在捐助资源、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各区捐助任务进行了分解。(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三)捐助款物的使用:募集的款物原则上全部用于支援甘肃省和河北省承德市贫困、受灾地区。
四、活动要求
(一)各区对捐助群众要热情接待,对接收款物要健全手续,登记造册并开具统一的公益捐助收据。
(二) 对募集活动所需的仓储、整洗、包装、运输等必要开支费用,采取职责分清、经费分担的方式解决。运往对口支援地区的火车运费由市民政局统一承担,其余费用各区自行解决。具体办法请参照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费用负担问题的通知》(津民社字[1998]81号、财社联[1998]1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