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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受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受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兑现2010-2011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根据《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受理认定奖励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与奖励金额

  1、2011年(第一批)和2010年(第三批)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管理办法》,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01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管理办法》,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2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的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新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根据《管理办法》,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与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2、附件:

  (1)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需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知识产权奖励的需附知识产权证书。

  纸质材料: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三、申请受理

  1、受理部门:各申报单位请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报送各功能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统一报送至滨海新区科委。

  2、截止时间:申报企业请于2011年10月24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功能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科技主管部门请于2011年10月25日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滨海新区科委。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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